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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岛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4-03 17:33:32

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6号)的政策意见,持续推进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扩大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推动全市外贸稳增提质,制定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支持内容

进一步优化完善青岛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建立稳定高效的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提升青岛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效能;引导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鼓励引导青岛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完善公共海外仓服务功能;支持公用型仓储建设,着力扩大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规模;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建设;强化跨境电商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二)企业在扶持年度有跨境电商业务进出口实绩且统计在青岛市;

(三)企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且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24年海关通报涉嫌不实贸易高风险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有关要求

(五)企业当年度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未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拖欠应缴税。企业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并出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三、支持方向、具体条件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效能

优化提升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公共服务效能。中国(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当年度备案新增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100以上,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

支持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物流以及金融(不少于三项)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对在中国(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综合服务平台,服务青岛本地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且当年度实现一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加快公共海外仓布局建设

青岛市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等形式在境外布局公共海外仓,对于公共海外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超过10家,且当年度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贸易额达到一定规模按照其贡献度择优遴选10家分三档给予资金支持,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公用型仓储建设

设立跨境电商公用型仓库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可结合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实现进出口规模等指标,对仓库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配送车辆购置、仓储租金等资金投入给予支持。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满足一定条件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建设

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企业开设境外子网站或独立页面(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网站),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满足一定条件下,按照当年度硬件投入或运维研发(不含人工成本)等资金投入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育

通过青岛市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附件1开展业务培训,当年度新设线上店铺,且年度内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用70%的比例,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扶持。

四、资金申请

(一)资金申请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企业提供上述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金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务情况简介;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当年度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未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拖欠应缴税收声明;

4.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是外文的(包括合同、协议书、国外公司有效收据等),必须在外文申报材料后附打印的中文翻译件(格式与外文材料一致),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供以上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的扫描件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则

(一)本细则中出现的进出口和贸易额均指在青岛纳统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

(二)本细则中出现的金额均指人民币,以美元结算的贸易额按照报关当月1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进行换算(遇公休日顺延取数),其他外币参照此规则执行。

(三)同一申报主体(包括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公用型仓储建设主体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商等申报主体)满足多项政策条款申报要求,限定选取一项进行申报。

(四)本细则有效期一年,细则中所列年度均指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五)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市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名单

      2.各区(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1

青岛市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名称

地点

主要合作平台

联系人

1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李沧区

亚马逊、eBayLazadaShopee、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

仇利克

18661677826

2

青岛跨境电商孵化

基地有限公司

李沧区

亚马逊、eBay、敦煌网、阿里巴巴国际站、LazadaShopee

高腾飞

18678951027

3

青岛乐盈汇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市北区

亚马逊、Tik Tok、谷歌、速卖通

苏静

15666525707


附件2

各区(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政策

咨询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市南区商务局

0532-51989739

市北区商务局

0532-82732975

李沧区商务局

0532-51983227

崂山区商务局

0532-88996915

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0532-86989850

自贸片区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城阳区商务局

0532-87866366

即墨区商务局

0532-58667323

胶州市商务局

0532-82288730

平度市商务局

0532-88397801

莱西市商务局

0532-88405016